修订《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间:2019-04-22 浏览记录:3551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重新修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当年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以下标准缴存保证金: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1.5%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

  《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下列程序使用:(一)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二)举证:用人单位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三)支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确定的支取金额通知用人单位,先从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支,金额不足再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支。(四)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确定的金额将支取的工资保证金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截至目前,新余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亿元,预留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490万元。2018年,新余市依法划拨5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