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基本安全纪律

来源:-- 时间:2019-01-18 浏览记录:15453

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劳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品

必须戴好安全帽

长发必须盘入安全帽内

强光作业戴防护罩、目镜

高处作业穿防滑鞋

高处作业带工具袋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