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 时间:2020-07-27 浏览记录:4340


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和查实金额,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000元奖金。

《奖励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平台、举报窗口、信函等方式,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奖励金额主要根据经举报查实的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数额来确定。具体标准是:查实的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50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100010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2000。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举报事项应为发生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之后,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掌握或者经新闻媒体曝光。《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金申领程序、受理机构、审批程序、法律责任、奖金来源等。

通过举报奖励的途径,青岛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打通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化渠道,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一时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举报奖励将有效纾解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困境,减少监管的死角和盲区,拓宽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覆盖面,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打击欠薪的合力,震慑违法企业经营者,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工、根治欠薪的良好氛围。